原標題:山東監獄“首虎”的雙面人生:廉政典型卻暗中受賄

  日前,山東省監獄管理局里能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山東里能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裁曹務順受賄、貪污案在東營公開宣判,曹務順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宣判后,68歲的曹務順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一個副廳級干部的落馬,在普通市民看來,似乎并無特殊之處;但作為山東監獄系統落馬的“首虎”,曹務順被查,在業內卻像是引爆了一顆“深水炸彈”。

  曹務順,何許人也?他曾先后執掌6所監獄、7家國企,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在紀實報告文學《中國有座魯西監獄》中,作為魯西監獄的開拓者,曹務順更是被贊譽為廉潔奉公、殫精竭慮的標桿人物。

  退休多年后,曹務順依然要回到監獄,但這次的身份很尷尬,他已從監獄管理者,變成了一名服刑人員。是造化弄人,還是咎由自取?也許,從這位昔日監獄長的雙面人生中,人們可以找到一些答案。

  里能集團首任掌門人退休7年后被舉報嚴重違紀

  資料顯示,山東省監獄管理局里能分局,負責魯西監獄、鄒城監獄、魯寧監獄、任城監獄的管理工作。而山東里能集團有限公司于2001年設立,系國有獨資公司。

  說到曹務順仕途的升遷,就離不開里能集團。1995年3月,山東省司法廳決定正式組建山東里彥電廠籌建處,曹務順成為籌建處主任。人生走到48歲,才迎來大展宏圖的機會,曹務順志在必得。

  在外人看來,曹務順確實是個能人。兩年后,里彥電廠一期兩臺5萬千瓦機組并網發電。到2004年建廠快10年時,以電、煤為核心的里能集團已成為一家資產總額64億元、擁有兩千余名職工的大型企業。此時,曹務順也從原來的副處級,升為副廳級。2007年底,曹務順退休。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位里能集團首任掌門人的職業生涯實現了軟著陸,只剩侍弄花草、安享晚年。

  但在2014年11月,曹務順嚴重違紀被調查的消息經媒體披露,其也成為十八大后山東司法行政系統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退休7年后,曹務順因何被查出?有媒體曾報道,2014年5月,山東省委第七巡視組進駐省司法廳不久,就從干部群眾那里聽到,曹務順利用職務之便,為相關人員在承攬工程、職務晉升、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巨額賄賂。同時,巡視組也收到多封反映曹務順有關問題的舉報信。2015年2月,山東省紀委對曹務順立案調查,并移送司法機關。

  紀實文學中的廉政典型卻暗中受賄為下屬升遷鋪路

  “1995年冬魯西監獄收押第一批犯人時,監舍、電廠才剛剛建設,干警職工的工作、勞動環境還相當艱苦。春節快要到了,這是中國人最重視的傳統節日。作為犯人,也是他們思想最容易波動的時候。為使犯人在魯西過好第一個春節,曹務順等黨委一班人決定:要讓犯人在除夕之夜吃一頓韭菜豬肉水餃。”

  “5年中,老曹的體重由180斤銳減到不足140斤,他以生命作抵押,實現監獄改革的宏圖大略。更難能可貴的是老曹有功不居功,處脂膏而不潤,始終清風兩袖、一秉大公,是魯西人交口稱譽的勤政廉政的干部。”……

  在《中國有座魯西監獄》這本書中,曹務順的廉潔奉公被刻畫得惟妙惟肖、入木三分。可鮮為人知的是,早從書中所寫的1995年起,這名所謂勤政廉潔的干部就已開始收受贓款。曹務順的雙面人生,由此可見一斑。

  調查顯示,1995 年至2005年,曹務順利用職務便利,為魯西監獄的陳某在工作調動、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收受其賄賂3萬余元。同一時段,曹務順還收受多名監獄干警的錢財,為賄賂人在升遷、調動中給予關照。

  借助工程中飽私囊為承包商大開方便之門

  法院的判決書顯示,1995年至2014年,曹務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人員或單位在承攬工程、職務晉升、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或通過特定關系人先后77次收受19人給予的房屋、手表等財物,接受他人為其裝修房屋,共計550萬余元。

  從上可看出,相比收受下屬的賄賂,曹務順更大的貪腐,則體現在利用政商關系上。證人馬某就在法庭上作證,為在競標時得到曹務順的關照及感謝曹務順在工程發包、施工和付款過程中給予的幫助,他曾多次向曹務順贈送錢款。2006年,曹務順的兒子曹某在北京買房,他為其支付房款210萬元,曹某寫了兩張借條。曹務順出事后,曹某要求他如果辦案人員問起這件事情,就說這筆錢已還了,但實際曹某根本沒還錢。

  退休后仍不收手借機侵吞百萬元公款

  判決書還披露,除了受賄,曹務順還曾侵吞100萬元公款。2004年,山東里能集團有限公司收到安徽一家工程公司支付的利潤回報1400萬元,并存入里能國際大廈籌建處賬戶,至2006年9月,余額為1186萬余元。曹務順安排人員將上述款項轉入以安徽這家工程公司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并安排工作人員常某保管,后款項在曹務順安排下部分用于支付魯西大廈裝修費,部分轉入里能集團電力工程公司。2007年6月,曹務順被免去山東里能集團有限公司總裁職務后,并未安排常某將保管的剩余款項上交里能集團。2007年,根據曹務順安排,常某將100萬元借給一家公司,2008年,涉事公司將錢款歸還。后經曹務順同意,常某將這100萬元轉入任某的濟寧一家公司的賬戶。2013年2月,按照曹務順的安排,常某讓任某將30萬元轉入曹務順實際控制的公司內。

  可以想見,正是由于曹務順持續的貪欲以及不收手,使得對他的舉報在其退休后依然持續不斷,這也直接或間接促成了他的違紀被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