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執法
聯合拆除取締邊界“土小”企業
按照協議,7市將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健全邊界地區環境監測網絡,開展跨區域環境質量聯合監測,并且協同處置邊界環境污染事故。下一步,7市將積極協商查處邊界環境污染糾紛案件,聯合拆除取締邊界“土小”企業(“土小企業”是指污染重、規模小、使用土方法生產的企業,如土煉焦、土煉油等)。同時,加強環境共性問題的聯合執法,對重點排污單位、夏秋季秸稈焚燒、渣土跨區域運輸、散煤煤質和車用油品質量等重點環節,共同開展區域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和巡查互查,共同打擊各類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