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近日下發通知稱,為機關事業單位20世紀五六十年代精簡(減)退職、未享受生活困難補助人員發放補助。補助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自2015年6月起按月發放。

  通知指出,此次補助的發放范圍是我省機關事業單位20世紀五十年代按照中共中央山東分局《關于精簡行政機構、緊縮行政編制的初步方案》等文件精簡退職、六十年代按照中共中央《關于精減職工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發〔61〕460號)精簡(減)退職且至今沒有固定收入(固定收入包括退休金、養老金、定期救濟金、生活困難補助等) 的人員。外省精簡(減)回山東的人員,由原精簡(減)單位按其所在省的有關規定辦理。以后國家和省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時,同步調整他們的補助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