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濟南市民若對交警處罰不服,可以找交警支隊提出行政復議。而從明年起,申請行政復議就要找市區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了。濟南市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濟南市公安局及市公安交警支隊行使的行政復議職權由市政府統一集中行使,對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隊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市政府管轄,其他案件由各縣(市)區政府管轄。明年1月1日后收到的行政復議申請由市、縣(市)區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受理。
由政府統一行使復議
根據省行政復議工作“一級政府只設立一個復議機構”的要求,濟南的行政復議工作將進行一系列變革。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集中市公安局行政復議職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據了解,自2016年1月1日起,現由市公安局及市公安交警支隊行使的行政復議職權將由市政府統一集中行使。集中市公安局行政復議職權后,對市公安局及市公安交警支隊(含各城區公安交警大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市政府管轄,其他案件由各縣(市)區政府管轄。
所謂行政復議,是指當公眾對一個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感到不服,覺得其作出的這一行政行為侵犯了自身合法權益,就可以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由行政復議機關對這一項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其間要做好工作銜接
工作銜接如何處理?通知稱,明年1月1日前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仍由市公安局或市公安交警支隊受理,并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公正作出決定。
明年1月1日后收到的行政復議申請由市、縣(市)區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受理。市公安局及市公安交警支隊收到的行政復議案件,應當根據案件不同情況及時轉送至市、縣(市)區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并對當事人做好解釋說明。
另外,明年1月1日前送達當事人的法律文書中明確標明向市公安局或市公安交警支隊提出行政復議且當事人據此申請的,市公安局或市公安交警支隊應當受理。
通知還要求,市公安局要及時修改本系統法律文書中行政復議權利告知內容,確保人民群眾行政復議權利得到切實保障。
有利于打破“一言堂”
“市公安局有行政復議權,對公安的行政復議監督主要在公安系統內進行,容易出現抹不開情面、相對人不信任等影響行政復議權威性和公正性的問題。集中行政復議職權之后,市縣兩級行政復議職權均集中由同級人民政府行使,對公安工作的行政復議監督由系統內為主轉變為系統外為主,這是加強對部門行政行為監督的有效舉措。”濟南市相關部門相關人士認為,省行政復議工作要求“一級政府只設立一個復議機構”,有利于打破“一言堂”,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另據了解,濟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大廳已遷址至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1號樓四層大廳,地址為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街9號(原濟南市人民政府院內)。濟南市經十路20800號行政復議立案大廳不再辦理業務。
(生活日報記者 楊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