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濟寧吳泰閘路一工地已暫時停工,該工地因在施工時毀壞公共綠化帶,被城管執法人員責令停工,并依法處以4000元綠化賠償費罰款。該案件為“大城管”體制以來,濟寧市城市管理局對毀綠行為開出的首張罰單。

  14日,在濟寧吳泰閘路與火炬路路口東200米路北,一處施工工地設立著施工圍擋。該施工工地圍擋內的人行道已挖開約5平米的工作井,為一處電力施工的工作井。由于工作井緊鄰綠化帶,綠化帶的綠籬植被也被“牽連”進來,綠化帶內栽植的冬青遭破壞,路沿石被開挖,一些機械設備、施工擋板也壓在了綠化植被上,導致13米的綠籬遭到損壞。在工作井的開挖面內,綠化植被的根部也裸露了出來。

  “13日,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綠化帶遭到損壞,現場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且要求移除放置在綠化帶內的施工器具?!睗鷮幨袌@林局綠化管理所負責人申輝說,施工單位具備施工的相關手續,但因缺乏保護公共綠化的意識和相關法律知識,施工時破壞公共綠化。通過溝通教育,施工單位意識到毀綠行為的嚴重性并對給予的處罰積極配合,暫時停工并繳納4000元綠化賠償費用,且補辦占用綠地手續。

  根據濟寧市物價局下發的《濟寧市園林綠化設施、樹木花草損壞賠償等收費標準》,每損傷1米的綠籬,補償費150元—300元,導致植被死亡的,補償費將增加3倍。上述施工單位因法律意識淡薄所致并非惡意破壞,且對處罰予以配合,濟寧市城市管理局對施工單位開出了4000元的綠化補償費“罰單”。

  城管執法人員介紹,在日常管理中,市民愛綠護綠意識以及相關法律意識仍然缺乏,甚至有些人存在“公共綠化沒人管”“毀壞公共綠地不受罰”的僥幸想法,致使破壞草坪、行道樹、綠化設施的行為時有發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小至摘花折枝,大到砍伐綠化樹木、占壓草坪植被、破壞園林設施,都應受到法律處罰并繳納相應的補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