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服勞動仲裁,又把他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公司為了證明楊力早已被辭退,拿出了一堆的證據,證明自1月底楊力請婚假沒被允許后,就再沒有在單位上過班。其中有員工請假條、員工考勤表、公司對于曠工的相關規定、員工自動離職通知單、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根據這些證據,公司表示,按照單位規章制度,連續曠工5天視楊力為自動離職,為了證明楊力自己知道自動離職,還出示了自動離職通知單、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貼在公告欄上的照片。

  在2月初,測繪公司曾發給楊力8000元的款項,在楊力看來這是年終獎,但在法庭上,公司還列出了一個詳單,把這8000款錢分成了好幾塊,這便是楊力所說的拖欠他的工資,但楊力表示,這些都是假的。

  “其實看似公司有很多證據,但其中一些證據并不能被認可。”主審法官說起審判時的情況說,公司雖然拿出了公司的規章,但規章是不能與法律相抵觸的,而且并沒有證據能證明這些規章制度經過了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已經向職工進行公示等程序性要件,故法院判決時未認可其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