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要求,符合再生育子女規定的要實行生育審批制度。申請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在妊娠前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證申領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生育證。申請辦理生育證時應當提交生育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在居住證申領地申請辦理生育證的,還應當提交居住證;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生育證明;已收養子女的,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具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