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港交警肇事偵查中隊中隊長任秀于:“該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且嚴重超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該案立案偵查。”

  另外,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對違法駕駛人罰款10000元。開面包車的司機也表示悔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