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著奇葩,但上網一搜,類似的事兒并不少。

  江蘇一大排檔老板跨區買鹽被罰5000多

  “你說我就是用了兩斤鹽,最后居然被罰了5000多元,這個事聽起來就很荒唐。取消食鹽專營肯定是好事,以后不用再擔心跨區用點鹽用出問題了!”聽到食鹽專營將被取消的消息,江蘇省新沂市的陳懷生顯得有點興奮,他甚至認為當地鹽業部門和法院應該“給個說法”。

  老陳是新沂市阿湖鎮一家大排檔的老板,2013年初,他在鄰近的連云港市東海縣的朋友家幫忙做飯后,把用剩下的6斤鹽帶回了阿湖鎮,在使用了2斤之后,被新沂鹽務部門執法人員發現,不僅鹽被沒收,還被處以1500元的罰款。

  因屢次拒交罰款鬧到了法院,老陳險被拘留,并最終無奈交了總計5050元的加重罰款和法院執行款。

  河南一起類似事件 鹽業局退款道歉

  河南新鄭和陜西戶縣也曾發生過“跨區用鹽被罰”事件,并使食鹽專營制度遭受廣泛質疑。

  2014年10月,在河南省新鄭市龍湖鎮開餐館的黃先生夫婦因為用了從鄭州帶回的食鹽,被認定為“跨區域用鹽”,遭罰款200元,食鹽被沒收。

  “跨區域用鹽被罰款”事件被曝光后,輿論嘩然。最終,新鄭市鹽業局作出道歉回應,退還當事人罰款及收繳的鹽,相關負責人也被停職或撤職。

  在本報官微上,網友就此事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綠蘿dream夢:世界都是“地球村”了,我們卻……

  小狗熊變大狗熊:奇葩了,這樣的規定還不趕緊取消?是不是不能從網上買鹽了?

  劉文忠:壟斷到這個地步了!我要從山東帶包鹽回老家,是不是要坐牢?

  0531黑蛋君:這怎么看也像流氓行徑啊!

  1234來嗨吧:鹽業部門對于“跨區域用鹽”的禁止,說得冠冕堂皇,實質上不過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壟斷利益。

  2年前河南新鄭“跨區域買鹽”風波被曝光后,新華社就發文抨擊,稱這是違法規定。

  文章中寫道,國家確定食鹽專營制度有歷史沿革,也有現實需要。不過,專營只是限定生產和銷售主體,并不意味著對市場畫地為牢,更不意味著買賣不能自由。在所有合法的賣家當中,消費者買誰不買誰完全是個人的自由,餐館老板買鹽自用,是明顯的消費行為,跟專營沒有關系。不能拿專營說事來侵犯消費者的合法選擇權。執法人員執法過程中所憑借的有關依據,明顯涉嫌違反相關法律,理應得到及時清理。

  據媒體報道,2015年12月11日,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透露,鹽業行業改革方案已經完成,并上報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