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冰乙酸當食用冰乙酸賣仨嫌犯各自領刑
被告人高保壘經營濟南釀造之友經貿有限公司期間,為謀取非法利益,與石家莊新宇三陽實業有限公司業務員車淼商定購買價格低廉的危險化學品工業用冰乙酸冒充“文摯”牌食用冰乙酸銷售牟利。后被告人高建負責經營濟南釀造之友經貿有限公司。其間,從淄博盤古開源化工有限公司購進工業用冰乙酸139噸,并采用上述同樣手段將工業用冰乙酸冒充文摯牌食品添加劑冰乙酸,出售給多家食品制造企業并流入市場銷售,累計金額高達370余萬元。
天橋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濟南釀造之友經貿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罰金400萬元;被告人車淼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150萬元;被告人高保壘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60萬元;被告人高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5萬元。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15年11月19日,濟南中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偷排600余噸工業廢酸6人獲有期徒刑
2015年1月30日,吳風明等人傾倒工業廢酸污染環境一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被告人崔召華、吳風明從濟南裕興化工廠運輸工業廢酸賺錢。2013年11月29開始,吳風明雇傭徐保嶺、王占俊從濟南裕興化工廠將工業廢酸運輸至濟陽縣曲堤鎮境內的徒駭河大壩,將廢酸直接排入濟陽縣徒駭河中。后為減小排放風險、掩人耳目,自2013年12月4日起,吳風明雇傭徐保嶺、彭建超、吳樹合將9車共計569.86噸廢酸運至魯璽蒜業廠內,再通過事前埋好的軟管排入徒駭河。2013年12月10日,徐保嶺、彭建超、吳樹合在魯璽蒜業廠內排放廢酸時,被濟陽縣環境保護局工作人員當場查獲。
濟南中院審理查明,吳風明等人共向徒駭河中排放廢酸11車,共計667.46噸。其中,吳風明、崔召華、徐保嶺三人全部參與。法院認為,被告人吳風明、崔召華、徐保嶺、彭建超、吳樹合、王占俊違反國家法律,向徒駭河排放有害物質,嚴重染污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染污環境罪。判處被告人吳風明等人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至緩刑不等的刑罰及罰金。
銷售“熊出沒”玩具侵權被判賠1萬元
2015年4月15日,濟南中院審理判決原告深圳華強數字動漫有限公司與被告濟南勤隆電器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所銷售的玩具所附物品與涉案《熊大》、《熊二》、《光頭強》作品比較,整體相貌特征、衣著打扮、相互比例、色彩均相似,故被告的行為系以出售方式向公眾提供未經授權的美術作品的復制件,且被告并未提供復制件的合法來源,侵犯了涉案作品的發行權,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
濟南中院判決:被告濟南勤隆電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美術作品《熊大》、《熊二》、《光頭強》著作權的行為;被告濟南勤隆電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深圳華強數字動漫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