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不交物業費斷水斷電?物業應另尋盈利點
不交物業費就斷水斷電?物業費說漲就漲?物業費之外還收公共能耗費?類似現象屢見不鮮,市民怨聲載道,物業公司則稱有理。物價部門哪些該管,哪些管不著,不少人表示“分不清”。
孔杰解釋,具體到普通住宅物業收費方面,按照現行規定,由于小區從交房到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條件需要一定的時間。在前期,由開發商通過招投標選聘物業公司,物業服務的內容及收費標準等在售房合同中向業主告知,這一階段的物業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而業主大會成立之后,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系由被動接受轉為主動參與,有了協商議價能力,物業服務壟斷性、強制性特征減弱,因此,實行市場調節價。也就是說,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事宜由雙方自行合同約定。
“為防止物業捆綁收費或以斷水、斷電來威脅業主,好的做法就是讓水、電部門直接來管理、收費,不經過物業這一關。而物業也不能一個勁兒地盯著業主的口袋。南方一些城市,物業管理很先進,其主要贏利點并非物業費,而是合理充分地利用小區的資源進行管理經營,如出租廣告位等。這樣一來,物業公司既擴大了盈利模式,掙到的錢還可以補充小區物業費支出。”孔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