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訴訟代理人建議嚴懲

  在庭審現場,被告人劉某希望能“從輕處理”。而訴訟代理人則表示,近年來濟南市霧霾頻發,濟南人民的生活都受到了影響。為了治理霧霾,環保工作人員付出了很多,壓力也與日俱增。而在這種情況下,還出現暴力抗法、毆打環保執法人員的行為,影響惡劣,建議嚴懲。

  公訴機關: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濟市中檢公刑訴[2015]470號),被告人劉某,男,1971年出生,小學文化,濟南大廟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員工,住本市市中區七賢辦事處井家溝村。2015年9月11日,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同年9月29日由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執行逮捕。

  該起訴書中說明,經依法審查查明:2015年9月9日14時左右,濟南市環境保護局聯合媒體在濟南市市中區陡溝辦事處大廟屯村村南一渣土場進行揚塵污染防治巡查取證執法時,遭到被告人劉某威脅阻攔。被告人劉某通過對講機、手機叫來王某、劉某(均另案處理)等人對執法人員進行毆打,并打砸執法人員乘坐的魯A02315雪佛蘭車輛,致環保局工作人員陳偉等共4人不同程度受傷。經鑒定,被害人陳偉等3人身體損傷程度均系輕微傷,被砸車輛損毀價值4078元。次日,公安人員在濟南市市中區井家溝村將被告人劉某抓獲。

  市中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