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等8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民辦幼兒園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新規,從今年起,我市將適當放寬民辦幼兒園審批條件,允許民辦幼兒園可設置在民用住宅樓內。不過,在一樓開辦的需經該樓層所有業主簽字認可。
《意見》從用房建設、常規設施設備、工作人員基本要求及安全管理制度等四個方面,對民辦幼兒園基本條件做了詳細規定。其中,在用房建設、常規設施設備等方面均適當放寬了民辦幼兒園審批條件。比如,規定民辦幼兒園可設置在民用住宅樓內,但須滿足樓層三層及以下的條件。另外,活動室面積每人平均2平方米以上改為生均使用面積不低于1.5平方米,生均戶外活動面積不低于4平方米改為不低于2平方米。
與準入條件“放寬”相比,“安全”“衛生”的要求則更加嚴苛。比如,《意見》中要求,幼兒園監控視頻記錄應至少保存30天、流動水洗手保證一人一巾一杯、重點部位及周邊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電源插座應距離地面1.6米以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