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
網絡食品交易平臺違規經營最高罰20萬
目前,法律法規對網絡訂餐這種新型業態規范還不完善。根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責任,對餐飲經營等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入網經營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食品安全法律規定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因此,網絡平臺提供者,即消費者常見的美團、餓了么、百度外賣等,以及具體入網經營的餐飲服務食品經營者,是網絡食品經營的責任主體,應當確保網絡食品經營的食品安全。但國家《食品安全法》的實施條例尚未出臺,缺少進一步的操作和管理細則。
同時,法律還規定,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履行上述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20萬元的罰款,直至責令停業,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但由于網絡平臺大部分都在外省市,因此,青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監管工作中存在較大難度。
針對這些問題,市食藥局今年已經把網絡訂餐作為監管重點,力爭年內出臺專門管理辦法,確保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同時,市食藥局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要選擇有《食品經營許可證》(原《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單位就餐,由于參與外賣的制售點分布較廣,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提供違法經營的線索,共同治理網絡就餐這一新業態。投訴舉報電話:12331;市食藥局微信qd12331。
(齊魯壹點 記者 劉騰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