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商場為了促銷,有時會打出“原價兩千,現價二百”“全市最低價”等標語來吸引消費者,那么這個原價和最低價到底怎么認定呢?每年的三月份,是濟南明碼標價宣傳月,對于這些老百姓消費時遇到的價格困惑和欺詐,來聽聽物價部門權威人士的解答。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早安山東》報道,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扣、謊稱降價或將要提價,虛構原價等形式都屬于價格欺詐。
濟南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副局長郎咸勇說:“原價是七天內在本交易場所所有有效票據的最低成交價,如果七天內沒有成交價,以最后一次成交價作為原價。如果沒有那就不能叫原價,經營者必須保留30天以內的銷售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