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農村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同居五月后女子產下一男孩。男方以孩子不是自己的為由提出分手,并將女方告上法庭,索要彩禮、醫療費等各項費用186000元。巨野法院調解未果,一審判決女方小云及其父母向男方阿林返9萬元彩禮錢。

  阿林和小云經鄰村的四位媒人介紹相識,兩個月不到,就在家里人的催促下選了個好日子訂了婚。

  “訂婚時按照習俗,我們這一般都是八萬八,我家經媒人轉手給了她10萬塊意思是十全十美,她家也只回了1萬元。”小林說 “這還不算后面給的錢,多了去了,給了彩禮錢之后又給了4萬塊的結婚錢,這還不算后面買金項鏈,金戒指的錢,前前后后加起來有將近15萬?!庇喕楹蟛痪?,阿林和小云按照本地風俗舉辦了結婚儀式,因為年齡問題倆人沒有辦理結婚證。

(原告提供的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

  沒想到的是,新媳婦娶回家不到五個月,就產下了一名男孩。小云在醫院分娩期間,阿林還為她支付了46000元的醫療費。按理說,家里添了男丁,全家本應該興高采烈,可結果卻是亂了套。同居五月就產下男嬰,孩子明顯不是自己的!

(原告提供的住院費用單)(原告提供的住院費用單)

  小林一怒之下,將小云起訴到法院,要求小云返還彩禮錢及醫療費189600元。法院受理該案后,小云在答辯狀對孩子的親生父親是誰不置可否,不同意阿林的返還彩禮請求。庭審時,雙方再次對孩子的親生父親是誰發生糾纏,小林當庭提出鑒定申請,要求對孩子與其是否具有親子關系進行DNA鑒定。

  法庭中止了審理,依法將相關申請移交給技術室。但在遴選鑒定機構時,小云選擇了放棄。

  巨野法院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因小云不同意返還彩禮錢,調解未果。法院遂判決:因阿林與小云已達到同居目的,由小云酌情返還彩禮90000元;“認門錢”不屬于彩禮錢的范圍,小云無需返還;小云在生育男孩住院期間支付的醫療費,與本案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小林可另行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