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的是,新媳婦娶回家不到五個月,就產下了一名男孩。小云在醫院分娩期間,阿林還為她支付了46000元的醫療費。按理說,家里添了男丁,全家本應該興高采烈,可結果卻是亂了套。同居五月就產下男嬰,孩子明顯不是自己的!

小林一怒之下,將小云起訴到法院,要求小云返還彩禮錢及醫療費189600元。法院受理該案后,小云在答辯狀對孩子的親生父親是誰不置可否,不同意阿林的返還彩禮請求。庭審時,雙方再次對孩子的親生父親是誰發生糾纏,小林當庭提出鑒定申請,要求對孩子與其是否具有親子關系進行DNA鑒定。
法庭中止了審理,依法將相關申請移交給技術室。但在遴選鑒定機構時,小云選擇了放棄。
巨野法院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因小云不同意返還彩禮錢,調解未果。法院遂判決:因阿林與小云已達到同居目的,由小云酌情返還彩禮90000元;“認門錢”不屬于彩禮錢的范圍,小云無需返還;小云在生育男孩住院期間支付的醫療費,與本案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小林可另行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