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人被司法機關立案查處,12個單位被處理處罰
省審計廳加強與司法和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協(xié)作配合,加大對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責任追究力度。審計機關移送的149件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有關部門已回復處理結果133件,其余16件正在辦理。416人和12個單位被追究責任,追繳資金5120萬元。
其中,20人被司法機關立案查處。15個單位的20名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采用虛報冒領、轉移資金等手段騙取侵占財政資金,涉嫌犯罪,6人被立案偵查、9人被提起公訴、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2人免予刑事處罰。其中,德州某公司騙取財政貼息 183.22萬元,涉嫌金融憑證詐騙罪,有關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濰坊市某機關財務人員挪用拆遷資金,被判處有期徒刑。
396人被追究責任。煙臺、威海、聊城3市及8個縣228名公職人員,因違規(guī)經商辦企業(yè)、在企業(yè)兼職等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收繳違紀所得808萬元。56個單位109名責任人,因套取資金、違規(guī)發(fā)放津貼補貼等,受到責任追究,收繳違紀資金4049萬元。31個單位以業(yè)務 用房等名義違規(guī)建設樓堂館所或辦公用房,8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12人被通報批評、誡勉談話。24個單位在設備采購和工程發(fā)包、招投標等方面存在違法違規(guī)問題,37名責任人被追究責任。
另外,12個單位被處理處罰。因違規(guī)招投標、套取資金、未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12個單位受到處理處罰。其中,1個單位因犯罪被處以罰金10萬元,6個單位被行政罰款5.47萬元,2個單位被通報批評,3個單位被吊銷資質等級證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