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應
先排凈污水再追責
店子鎮宣傳辦負責人劉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大坑所在地原本屬于張侯村的集體用地,一直都不屬于耕地。1983年,張侯村在大坑的原址建起了一個窯廠,就地取土制磚。但因為效益不佳,張侯村將窯廠承包給個人經營。但因為該深坑的形成和污染物的排放問題已經存在了很多年,具體的管理責任歸屬還需要進一步調查,暫時先終止了張侯村與承包人的承包合同,對該深坑的污染進行治理。
劉斌承認,兩年前店子鎮政府就已經接到了村民舉報,得知有人往張侯村窯廠排放工業廢水,并有消息稱沒掛車牌的大車將工業廢水排放進店子鎮的大坑。店子鎮政府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蹲點調查,初步了解到污水來源并不屬于店子鎮。當時鎮政府已經告知張侯村窯廠的負責人,停止往窯廠舊址內排放工業廢水,但是鎮政府當時未意識到所排放污水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治理。當記者詢問該處土地承包人的具體情況時,劉斌稱不了解。
劉斌說,目前博興縣相關部門和領導已經到現場進行查看,要求及早處理深坑中的工業廢水污染問題。為防止發生墜坑事故,張侯村已經安排施工人員對深坑進行隔離。同時,店子鎮政府已經聯系了博興縣環保部門,對坑中的工業廢水進行取樣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將坑中污水抽離,送往具有專業資質的污水處理廠進行凈化處理。同時,由于深坑地表土壤遭到破壞,坑中污水對附近的土壤污染程度也需要進一步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再制定完善的治理方案。目前,店子鎮政府暫時考慮將污水處理完畢之后,使用建筑垃圾對深坑進行填埋,在原址上實行復墾恢復地面植被。
“鎮政府的主要工作是做好對該深坑的污染治理工作,再根據該處的具體污染情況,對所屬村莊和窯廠的負責人進行調查處理。”劉斌說。
文/京華時報記者聶輝 圖/京華時報記者陶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