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干部“下”的渠道有哪些?符合哪種情形會“下”?如今,這些問題已有了答案。近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濟南市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簡稱“細則”)。在該細則中,濟南給出了領導干部“下”的5種渠道,主要包括: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問責處理、調(diào)整不適宜擔任現(xiàn)職干部、調(diào)整不能正常履職干部。

  焦點1 從公開道歉到免職問責處理方式多樣

  在“到齡免職(退休)”方面,細則中提出,嚴格執(zhí)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程序辦理免職(退休)手續(xù)。干部個人申請?zhí)崆巴诵萸曳嫌嘘P規(guī)定,經(jīng)任免機關批準,應予以辦理提前退休。確因工作需要而延遲免職(退休)的,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研究提出意見,說明事由和延遲時間,報上一級黨組織同意。

  在“任期屆滿離任”這一渠道方面,細則中提出,嚴格執(zhí)行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屆數(shù)和最高任職年限,一般不得延長。按照《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guī)定》,擔任適用范圍內(nèi)同一層次領導職務累計達到15年,尚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根據(jù)工作需要和本人情況,安排擔任適用范圍外的其他領導職務,或改任非領導職務。

  問責處理,也是此次濟南給出的領導干部“下”的一種渠道。該細則中給出了實行問責的多種方式,包括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