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之規定,該罌粟點種植人李某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目前,該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東明警方提醒,任何種植罌粟苗的行為,不管其本意如何,都屬違法行為,并呼吁廣大群眾清醒意識到毒品的嚴重危害性,遠離、拒絕毒品,共同參與到打擊毒品的斗爭中來。如發現有種植毒品原植物、吸、販毒等現象,請撥打110報警,共同維護平安、和諧的社會治安環境。

  據悉,罌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原植物,與大麻、古柯并稱三大毒品原植物,但因其花朵美麗,以及民間對罌粟苗食用、藥用價值的說法而被群眾時有種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之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三)抗拒鏟除的。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