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期間,不要踩踏座椅及破壞賽場設施,不展示、呼喊不文明或刺激客隊及其球迷的語言,不要用激光筆照射參賽人員,不要向場內投擲物品,不要謾罵指責裁判、教練員、運動員,不要在看臺焚燒物品。

  比賽結束后,要有序退場,不滯留,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圍攻、謾罵、追堵參賽運動員、教練員和對方球迷。

  警方強調,對不聽勸阻擾亂賽場秩序的,安保部門和工作人員將向其提出警告直至強行帶離現場;對帶頭鬧事的違法分子,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暴力破壞比賽、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的,將從重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任何破壞現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堅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