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淼說,“目前經過我們調查,證明駕駛員就是幼兒園的園長,自己買一輛小型面包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現在她的行為,屬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成員載客,這個行為已經違反了 2015年11月1日開始執行的《刑法修正案九》 第133條的第一款之規定,其行為已涉嫌危險駕駛罪,下一步這個駕駛員可能,被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駕駛人孔某說,“種種原因我也沒法說,現在走到法律的邊緣上了,說什么也晚了。”
校車安全關乎祖國花朵的生命安危,超載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刑法修正案九》對車輛超員現象做出的規定,可謂力度之大,懲罰之重。
民警表示,“在此我希望,廣大的學校的管理者、經營者還有校車駕駛員,一定要注意自己平時的駕駛機動車行為,現在根據新的法律規定,如果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員的話,就可能被追刑責,而并不是以往的拘留,罰錢。”(原文來源:齊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