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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擬逐步取消行政級別?。?!

  以下請仔細閱讀。

  近日,《山東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到,“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逐步取消行政級別,不再明確機構規格”。

  一、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

  《征求意見稿》首先明確,事業單位分為“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機構編制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逐步將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者轉為行政機構。

  二、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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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分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和公益三類。

  那么,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是怎么分類的?

  山東商報記者查閱2011年3月2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 )發現,“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

  公益一類:

  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

  公益二類:

  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

  上述指導意見中還提到,“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②經費咋辦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對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按照以事定費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經費標準并予以動態調整。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由財政提供相應經費保障;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經費來源為財政補貼,由財政給予經費補助;

  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實行經費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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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公益一類和尚未制定編制標準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實行編制審批制管理。

  對已制定編制標準的高等院校、公立醫院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

  對公益三類事業單位,逐步轉企改制或不納入編制管理。

  超編進人逾期不改,處分相關領導及人員

  《征求意見稿》規定,事業編制實行總量管理。

  “超編進人或超職數、超規格配備領導人員的”、“違反規定干預下級部門機構設置、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配備的”等多種情況,由機構編制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山東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