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7日上午,東營市人大常委會原第一副主任、黨組書記田振玉(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在濟寧一審開庭。起訴書指控,1999年至2014年3月,被告人田振玉利用擔任中共廣饒縣委書記、中共東營市委常委兼廣饒縣委書記、東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東營市委常委、秘書長、東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王某某、趙某某、張某某在職務晉升、企業用地、懸掛特號車牌、案件處理和協調發放貸款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5萬元。
起訴書指控田振玉共有來自三個行賄人的受賄事實。其中,2010年下半年,田振玉利用擔任中共東營市委常委、秘書長的職務便利,為廣饒縣某鎮原黨委書記王某某在職務晉升方面謀取利益。自2008年中秋節至2014年3月份,田振玉先后14次在其家中或辦公室收受王某某所送現金共計人民幣9萬元。
第二個行賄人是廣饒某企業董事長趙某某。2003年,田振玉利用擔任中共東營市委常委兼廣饒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趙某某在企業用地、懸掛特號車牌方面謀取利益;2011年至2013年,田振玉利用擔任中共東營市委常委、秘書長,人大常委會第一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趙某某在案件處理方面謀取利益。自1999年中秋節至2012年中秋節間,田振玉先后17次在其家中或辦公室收受趙某某所送現金共計人民幣26萬元。
第三位行賄人是東營市某局工勤人員張某某。2011年1月,田振玉利用擔任中共東營市委常委、秘書長的職務便利,為張某某在向東營勝利農村合作銀行貸款方面謀取利益,并協調某集團作為擔保方,張某某使用該290萬元貸款進行高息放貸。2011年7月,田振玉收受張某某人民幣60萬元,用于歸還在北京購房時的借款。
據了解,案發后,田振玉在接受山東省紀委調查期間主動供述了上述事實,并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
上午的庭審一直持續到12:50分,主審法官宣布休庭。何時繼續開庭或者宣判,法官沒有當庭公布。
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