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評價招生提前批錄取
高考成績公布后,入圍考生應在本科提前批次填報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志愿,若同時獲得多個入圍資格,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填報。不填報或填報未入圍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志愿,視為放棄該項招生資格,但不影響其他志愿錄取。填報專業志愿須在該項招生公示的專業中選擇,否則視為無效。
考生綜合成績由試點高校依據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高校考核成績,按一定比例計算形成。其中,高考成績在其中占比原則上不低于50%,其余兩項在其中的占比由試點高校自行確定。上述三項成績在綜合成績中的占比,試點高校須在招生章程中注明。
省考試院根據試點高校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志愿及該校投檔控制分數線,分試點高校一次性全部投檔,由試點高校根據相關招生計劃及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并按規定程序辦理錄取手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成績由試點高校自行確定,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確定的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錄取名單要分別在錄取高校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進行公示,中央部屬高校還須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綜合成績、高考成績、測試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擬錄取高校及專業等。
綜合評價招生已錄取的學生,其他院校不再錄取,各試點高校要將此規定明確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簽字確認知曉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