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我省自2016年7月1日起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有條件的市、縣(市、區)還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這是記者今天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的。

  據悉,這次提高標準實現了我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5連增,直接惠及1400多萬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充分體現了我省對民生工作的重視和對廣大城鄉老年人生活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