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朐法院審結一起生命權糾紛案件,案件中的李某本正值青春,卻因一次聚眾賭博而丟掉性命,實在令人惋惜,案件的幾名被告本是李某的朋友,因各自的違法行為和過激玩笑被判承擔相應的責任。

  2015年的一天晚上,李某與申某、莊某、王某、井某在一賓館內聚眾打牌賭錢,曾某是他們的朋友,也來湊場。晚上11時許,曾某來到包間門外敲門,捏著鼻子變著腔調稱自己是公安局民警要查房。包間內的李某等人聽聞后非常害怕,紛紛從窗子跑出進行躲避,其中王某、莊某順著樓外的空調管道爬至三樓,而李某因過于慌張直接從四樓掉下摔到地上,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李某的父母一怒之下將當晚和李某一起賭博的四人及曾某告上法庭。臨朐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權受法律保護。本案李某聽到聲稱公安機關的人員敲門后,在躲藏的過程中從四樓包間的窗子爬出墜落而亡,其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未盡到應有的安全注意義務,自身存在明顯重大過錯,對其死亡應承擔主要責任。曾某并非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卻謊稱是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半夜到李某所在的包間敲門,以致本案事故的發生。曾某的行為存在過錯,與李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對李某的死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應承擔因李某死亡造成損失的10%,計款34 811.62元。申某四人同李某在包房內打牌賭錢的行為是違法行為,與李某聽到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敲門而躲藏、導致墜樓死亡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每人承擔因李某死亡造成損失的3%,計款10443.49元。這真是,冒充民警半夜查房,致人死亡須行賠償,聚眾賭博本是違法,鬧出人命難逃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