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尋求刺激自制錐子專扎獨行女性

  據眾多報案女性描述,嫌疑男子圓臉、偏胖,30歲左右。去年5月11日下午1時,該男子又扎了一名騎電動車的女性,一小時后,蹲守的民警在港務大道將男子抓獲。

  經查,該男子姓化,27歲。據其供述,有一次他和母親、妻子吵架后,外出找人喝酒,晚上他在路邊用樹枝在一個女的腿上扎了一下。“后來沒事干,感覺扎人挺好玩的,就自己做了一個錐子,出門的時候帶著”,看見獨行的女性,他就用錐子扎女性的大腿或臀部,“扎完后感覺心里很高興、刺激、好玩。”具體扎了多少女性,他記不清了。化某的妻子說,丈夫平時在家給她和孩子做飯,沒事了就說出去找朋友,騎電動車出去一兩個小時就回來了。

  西安市灞橋區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11日,化某為尋求刺激,騎電動摩托車在灞橋區港務大道附近、西韓路、港興路等地,用自制錐子扎刺過路的孫某等女性大腿和臀部等部位,造成21名女性不同程度受傷,法庭告知訴權,被害人均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認為,被告人化某為尋求精神刺激,隨意持械刺傷多名女性的臀部或者大腿部,情節惡劣,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近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作案所用的電動車、自制錐子予以沒收。

  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楊逍認為,一般找刺激,是因為內心空虛,而現實生活又無法彌補。化某可能是成長過程中受過傷害,有過重大創傷,產生報復心理。從行為的角度分析,任何行為都是強化的結果,他在刺傷別人的行為里,也許從受傷者的驚恐或鉆了法律的空子之中獲得心理上的滿足。楊逍認為,像化某這樣的行為和心理,必須要接受心理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