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波法院
“這也不能怪他(聶學生),畢竟我們只有這么一個兒子。”張煥枝說。
在此后的二十多年,張煥枝不但要撐起這個已經破碎的家,更要為了兒子去奔波。
她回憶說,一開始申訴時,手上什么證據都沒有,只是覺得兒子不可能殺人。因為沒有判決書也沒有證據,她最終連法院的門都進不去。
之后,在代理律師的幫助下,她才從受害人家屬手中,復印了一份“聶案”的判決書,開始拿著這份復印的“判決書”“跑”法院。
“我每個月都去兩三回河北省高院,見到法官才回來。”張煥枝說,為了能夠盡早見到法官,她當天一大早就要從家里出發,然后轉兩趟公交車,到河北省高院,向“聶案”的法官申訴,要求重審“聶案”。
但結果往往是,早早趕到法院的張煥枝,并不可能馬上就見到法官。“有時候等了一天都見不到。”張煥枝說,她只好在法院下班之后,再轉兩趟公交車回到家里,給偏癱的聶學生做飯,第二天再去法院。
“一直見到法官為止。”她回憶說,但是,就算見到了法官,往往是幾句話就被“打發”走了。“法官總說,我們了解到這個情況了,會處理的。”張煥枝說,這么多年來,法官都是這幾句話。
最終,張煥枝決定到北京的最高院去申訴。
北京申訴
到北京去申訴,成為張煥枝新的希望。她介紹說,當時最高院每兩個月都會接受一次全國各地的申訴,她只要經濟條件允許,都會去北京。“一年最多去了六次。”到300公里外的北京,張煥枝每次都是獨自一人前往。坐火車,坐汽車,到最高院拿號,然后等待。
“原來除了家里種了一點地,就是靠聶學生的每月2000元左右的退休金生活。”張煥枝說,她和聶學生都有嚴重的高血壓,每天的降壓藥必不可少,因此,除去每個月要花1500元左右買藥,剩下的就是生活費,和她每次前往北京申訴的路費。
她告訴記者,到了北京并不是當天就能夠取到號的,“畢竟全國那么多人都去。”
此外,在等待的過程中,她不敢多花一分錢。“我每次去,都是住15元~20元一晚的小旅店,一個屋里有六個人,就只有一個暖壺,一個洗臉盆。”
“當時心里都是兒子的事,根本吃不下飯,有一口湯喝就算吃飯了。”張煥枝說。渴望平靜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復查。
從這時開始,張煥枝才結束了多年前往北京申訴的行程。
此后,“聶案”還經歷了山東省高院四次延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復查認為,原審判決缺少能夠鎖定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在被告人作案時間、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問,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審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奸婦女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審查。
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同意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意見,認為原審判決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決定提審本案。
她說,在兒子的事情“有了結果”之后,她決定和老伴一起平平淡淡地生活,“我們都已經73歲了。” 兇手 “我殺人償命”
2005年,王書金在河南滎陽主動交代了“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令他沒有想到的是,早在1995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的“兇手”聶樹斌已經被槍斃。
“一案兩兇”的糾葛,至此開始。
“摧花狂魔”
在王書金供述曾強奸多名婦女并殺死4人之后,他就被冠以了“摧花狂魔”的稱號。
1967年,王書金出生在河北省廣平縣一個普通農民的家庭中。兄弟姐妹頗多,沒有人注意到這個有些木訥的人。
1982年,14歲的王書金犯下第一起案件,強奸了一名8歲的幼女。因年齡尚小未追究刑事責任,他成了廣平縣第一個被送往河北唐山少管所的少年。
此后,王書金更是“劣跡斑斑”,連家里人都“難以啟齒”。1995年,在犯了最后一起案件之后,王書金就徹底消失在人們的視野當中。
“王書金沒上過學,沒有文化,只能在窯廠干苦力活。”王書金的辯護律師朱愛民向記者描述,王書金1995年潛逃之前,在村里已經通過“換親”“娶”(并未領結婚證)了一個妻子,并生了孩子。
在1995年10月,王書金所在的南寺郎固村發現一具女尸,而村內的王書金也“不見蹤影”,王書金因此也被列為了公安網上在逃通緝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直到2005年1月18日,在河南滎陽索河路派出所,一個自稱“王永軍”的男子出現。
通過排查,這名自稱“王永軍”的男子,正是10年前在逃通緝的“王書金”。
而經過對其審訊,王書金供述了自己在老家廣平、石家莊等地,共強奸多人,并殺害了4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而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莊警方偵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