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有腐敗如何舉報?接到舉報,檢察機關會如何處理?今年6月20日至24日是全國檢察機關第十八個“舉報宣傳周”,據介紹,近年來,我省檢察機關處理打擊報復舉報人案件30余件,對舉報有功人員獎勵133萬元。

  實名舉報腐敗,獲得1.5萬元獎勵

  去年,余某向煙臺市芝罘區檢察院實名舉報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煙臺市分公司經理孫某和會計王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貪污公款,數額特別巨大的情況。經檢察院查處,最終法院以孫某和王某犯貪污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追繳贓款共計300余萬元。鑒于余某的重大貢獻,芝罘區檢察院為其爭取到了省、市檢察院的舉報獎勵基金,對其獎勵1.5萬元。

  今年3月底,最高檢會同公安部、財政部出臺了有關規定,要求檢察機關加強與公安、紀檢等部門協作,強化對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的處理力度,完善對舉報人的保護和救助機制,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具體到我省,目前省檢察院在煙臺、菏澤等地開展了舉報人保護和獎勵試點工作,正起草相關實施辦法,今后對舉報人的保護和獎勵措施將越來越健全。近年來,山東檢察機關處理打擊報復舉報人案件30余件,對舉報有功人員獎勵133萬元,并立查了一些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