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后就能成合伙人?200余人被騙4000多萬
日前,市民李女士給一家公司投資后,公司答應給她轉成合伙人身份。李女士覺得這樣既可以拿高息,又為合伙人,就先投了50萬元。前半年每月都按期返還利息,她又找人借了100萬元追加,后來到期公司不再返還本息,她才知道上當了。
市中公安分局經偵大隊二中隊中隊長金德峰介紹,騙子公司實際需要金額也就400多萬元,但最終吸收了200多人4000多萬元的存款,前幾個月每月都按期返還利息,嫌疑人給投資人的年利率在12%-15%不等,不少上當受騙人員就是看著這樣的高息才去投資的,最后被騙。有限合伙制企業本是一種合法的企業經營形式,但是個別不法人員卻利用這種模式詐騙。按照相關規定,公司注冊成立前,最多可以吸納50名合伙人,但是公司注冊成立后,就不能再以承諾轉變成合伙人的借口吸納其他人投資。
“嫌疑人真正的目的是騙錢,不可能給投資人轉為合伙人。騙子公司不光虛構事實,還夸大自己公司的業務,以達到多吸收存款的目的。”民警說,市民在投資時,如果看到利息比正常銀行存款高很多,要慎重考慮,謹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