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劉某的媽媽過生日,劉某讓孫某買個金手鐲送給自己的媽媽做禮物,同時再順便給她本人買個金項鏈,孫某同意了,并且吹噓說自己的朋友是開金店的,店里馬上就要搞活動了,到那時看情況如果可能的話還可以再給劉某捎帶買點別的。聽到孫某這樣說,劉某很高興地答應了。但一個月過去了,孫某還是沒有給劉某買東西。

  6月25日晚上,孫某和劉某在一起吃飯,劉某又向孫某說起手鐲和項鏈的事,并質問孫某為什么不兌現自己的承諾。孫某說第二天晚上就給劉某買,否則的話就再也不見面了。

  話雖然說出去了,但孫某其實沒錢買。第二天晚上,孫某在路上考慮著一會兒和劉某見面,用一個什么樣的理由向劉某解釋,思考中他突然想到可以謊稱自己錢被搶了。為了增加可信度,劉某尋思著打110也不花錢,就打110報了個假警。

  民警接警后迅速找到了孫某,孫某說自己遭到兩個持刀男青年的搶劫,包里有幾千元現金,兩個男青年搶完后跑了,民警立即帶上孫某追擊搜索,卻始終沒有發現孫某描述的嫌疑人。

  回到龍泉派出所,民警向孫某詳細地詢問了整個案發經過。孫某沒有想到警察做得這么細,又是拍照,又是現場勘驗,事先沒有任何思想準備的他面對警察的調查時根本無法自圓其說,最后只有承認,自己為取悅女友而報假警的事實。

  民警對孫某慌報警情的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并依法將其治安拘留。

  來源:棗莊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