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濟南電視臺都市頻道《都市新女報》欄目報道,之前節目播出了一個新聞,濟南一個11歲的小女孩因為在網絡直播平臺上給網絡主播送禮物,點贊等一些虛擬購物,偷偷將父母的錢轉了五六萬塊錢打賞給網絡男主播。

  女孩的母親王女士認為,女兒是未成年人,且在自己并不知情的情況下花費的這部分費用,網絡平臺應當歸還這部分錢。通過微信,王女士聯系上了女兒最關注的,也是花費最高的這名網絡直播平臺的男主播。

  這名男主播稱他網絡直播所賺的錢,一部分歸直播平臺所在的公司所有,這件事需要王女士跟網絡直播平臺所在的公司溝通。然而,記者跟王女士多次撥打公司電話,始終無人接通。為了幫助王女士,記者也就這一問題,咨詢了律師。

  律師表示,孩子是無行為能力人,她在網絡平臺上的這種合同行為,如果沒有父母的認可,是無效合同。王女士可以向對方要回這筆錢,若對方拒絕退回,王女士可以起訴。

  28日下午,事發第十一天,涉事直播平臺的工作人員聯系到了王女士,稱可以退還王女士的女兒在網絡平臺上消費的近六萬塊錢。

  經過了近半個小時的協商,直播平臺的工作人員使用支付寶轉賬的方式退還了王女士49000元。并表示因為有轉賬限制,29日中午十二點之前會將剩余的一萬多元轉賬給王女士,對于這一處理結果,王女士表示滿意。(原文來源:濟南網絡廣播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