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曾報道濟南一男子回家拿電動車鑰匙,意外撞破妻子與情人幽會,爭執中男子用仿古短劍刺死情敵的案例。近日,該案有了最新結果:濟南中院認為男子行為構成故意殺人,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2015年9月24日,被告人魯峰從單位回到位于天橋區的家中取電動車鑰匙,發現其妻子與被害人錢海在臥室內幽會。魯峰遂從書房中找到一把短劍,在客廳內與欲逃離的錢海打斗,兩人從客廳打到臥室的陽臺,魯峰在陽臺持短劍朝錢海左側軀干捅刺數下,錢海因軀干部遭受銳器捅刺造成左肺多處破裂致大失血死亡。案發后,魯峰用手機撥打110報警,讓其妻子撥打120。民警遂將魯峰傳喚至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分局一派出所內接受訊問。到案后,魯峰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案件審理期間,經法院主持調解,附帶民事訴訟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人魯峰賠償死者親屬經濟損失共計25萬元,死者親屬則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庭審期間,魯峰及其辯護人均提出其行為是故意傷害而不是故意殺人的辯護意見。經合議庭評議認為,本案被告人魯峰手持長43厘米、寬約3.4厘米的雙刃銳利短劍,捅刺被害人胸部及腋下等人體要害部位,捅刺數劍且深達胸腔,致被害人左肺多處破裂大出血死亡。反映出被告人具有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引起他人死亡的結果而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故意,且客觀上已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被告人魯峰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據此,相關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濟南中院認為,魯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依法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其行為構成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魯峰因遇到妻子與他人在其家中通奸而殺人,系激情殺人且案發后有自首和積極救助被害人行為,被害人錢海與被告人妻子通奸系本案誘因,負有明顯過錯責任,被告人魯峰歸案后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其辯護人要求從輕處罰辯護意見成立。
近日,濟南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魯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