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正在處理
今年2月份,一男子多次跑到泉城公園附近,向路過的單身女子裸露下體發泄減壓。歷下公安千佛山派出所的民警經過兩夜蹲守,于2月18日晚在舜耕路西側的小樹林內將故技重施的該男子抓了現行。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小陳將自己的遭遇通過微博發布,希望引起社會和相關部門的重視。目前,濟南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回復稱,“情況收到,已轉市中處理”,同時轉發了小陳的這條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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