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沂蘭陵縣一對年輕夫妻長期感情不合,在辦理離婚手續期間,男方突然派人到女方家中強行搶走女兒。蘭陵縣下村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后,經過反復教育,終于在8月2日勸說男方將女孩送回。
8月1日晚上9點多,蘭陵縣下村鄉某村女子劉某正在娘家準備休息,突然家中來了2輛轎車,下來兩男一女直奔屋中,迅速搶過劉某4歲的女兒。劉某及家人被這突如其來的情況嚇蒙了,劉某撥打110報警的同時,迅速和家人將搶人的一輛轎車堵住,但女兒已被中年婦女搶走乘上另一輛車逃走。隨即趕到現場的下村派出所民警將被堵住的兩名男子帶到派出所調查。
經調查,原來是夫妻感情不合引發的搶孩子鬧劇,被村民堵獲的兩個男子是孩子的父親和爺爺,而抱走孩子的中年女子則是孩子的奶奶。原來劉某嫁給蘭陵縣一名男子后一直感情不合,女兒4歲時二人感情完全破裂,劉某干脆帶著女兒回到娘家生活。這段時間,這對夫妻正鬧離婚,已經通過法院起訴。男方擔心法院會將孩子判給女方,于是和父母策劃了這場搶孩子的鬧劇。
了解完情況后,民警決定對男子和其父親進行批評教育。經過反復對父子倆進行法制教育,并對照《婚姻法》相關條文開導,最終使這對父子倆認識到他們的行為是違法的。通過民警的說服教育,男子最終心服口服,并電話動員其母親將孩子送到派出所。
法律鏈接
父母離婚后,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判決。
記者朱武濤 通訊員徐忠合
來源: 沂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