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供藥,能進入這家醫院工作,也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事情。2012年,濟寧市某房地產公司財務總監侯某為了把兒媳安排到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工作,到侯端敏家中送去20萬元。事成之后,又陸續送了8萬元表示感謝,請侯端敏繼續關照其兒媳的工作。

  作為學院的“一把手”,侯端敏在干部職務晉升方面有絕對的影響力。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侯端敏應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某負責人的請托,為其在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4次收受其現金8.1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50.3萬元,這也是侯端敏受賄案中最大的一筆。

  濟寧一家企業與濟寧醫學院合作托管當地一家醫院,為盡快促成合作,企業負責人找到侯端敏尋求幫助。在侯端敏的過問下,合作順利實現。為表示感謝,2013年7月和2014 年6月,這家企業負責人分兩次送給侯端敏共40萬元。

  鋃鐺入獄令人警醒

  作為土生土長的干部,老鄉同學、親戚朋友、老同事老部下多,處在人情關系的重重包圍中掙脫不開,一度讓侯端敏很煩惱、很糾結。2011年就任濟寧市醫學院黨委書記后,侯端敏多年來謹小慎微的心理發生了變化,“船到碼頭車到站”,他覺得自己可以放松一下了。在他看來,相對封閉的高校和政府機關不同,不會引起外界關注,“只要自己不主動張口要大的,拿點小的也無妨”。

  檢察機關指控侯端敏的28起受賄犯罪事實,只有一起是其在魚臺縣時犯下。2002年,侯端敏離任魚臺縣委書記前,收下了他曾大力支持的鹿洼煤礦礦長張延金送來的10萬元。另有10起受賄發生在其任濟寧市副市長期間,有17起發生在其任濟寧市醫學院黨委書記期間。在2012年至2014年的兩年間,侯端敏受賄金額高達244萬余元,占其受賄總數的78%。

  濰坊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侯端敏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313.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綜合考慮本案被告人具有坦白、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全部退贓等從輕情節,依法判決被告人侯端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折合人民幣313.2萬余元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作為一名黨員干部,本應廉潔自律,潔身自好,但侯端敏卻辯稱,現實環境中完全做到“廉潔自律、潔身自好”幾乎不可能,特別是處于各種關系包圍的領導干部。在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時,侯端敏在悔過書中寫道:“很多人以人情為由頭,借年節和紅白喜事之機,送明顯超出禮尚往來范疇的錢物,收下就得違心地給人家說話辦事?!币驔]能抵御住一次次所謂“人情”掩蓋下的金錢誘惑,侯端敏在腐敗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