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幼兒園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經家長反映情況后,學校第一時間組織進行調查,并與每位孩子家長都見了面。如果證據確鑿的話,學校一方絕對不會包庇,定當嚴懲當事人。
據李女士說,班上越來越多的家長知道此事后,8月9日那天,學校召開家長會,安排體罰孩子的3名員工當場道歉,并辭退了一名保育員。但家長們認為,學校不能僅是形式上的道歉,應開除體罰孩子的老師。另外,因此事已給孩子們留下陰影,家長認為,學校應給孩子進行心理疏導,賠償精神損失費。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今天下午,東昌府區教育局、房管局幼兒園和5名家長就此事進行了協商。家長透露,區教育局工作人員承諾家長,讓園方帶孩子去進行心理疏導,園方承擔所需費用;將涉事老師全部開除;賠償被體罰孩子的精神損失費。
對此,記者咨詢了聊城市紅十字心理救援隊隊長田燕玲,她表示“家長還是應該盡量不要再去提起這件事情,讓它在孩子心里逐漸淡化,避免因在談到此事過分的渲染,從而加深孩子心中的陰影。另外,還需要給孩子創造一個充滿正能量的環境,幫助孩子能夠健康的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