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為寧夏明確女性勞動者可享“痛經假”,使這個已被吐槽多年的“僵尸假”再次受到關注。據了解,截至目前,至少已有10余省份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確“痛經假”這一權益,我省更是早在25年前即已出臺規定予以明確。

但是,連日來記者調查走訪發現,一方面,女性在痛經期間因為嫌麻煩或感覺尷尬極少提出請假;另一方面,請假所需的醫療證明在濟南卻少有醫院能開。這導致了痛經假在現實執行中幾乎淪為“擺設”。
女職工有假不請有苦衷
據了解,早在1991年8月23日,山東省即開始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其中明確規定了對經期女性的保護,“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從事這些勞動的女職工,月經期間應暫時調做其他工作”。且“對長久站立、行走勞動的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不能堅持勞動的,經醫療機構證明,給予公假1至2天。”
然而,連日來,記者走訪調查發現,超九成符合條件的女性職工對此《規定》并不知情。而知道有此假期的女性職工,也因為嫌麻煩或感覺尷尬甚至擔心受歧視,極少向用人單位請假。“痛經的時候身子都直不起來,但又不好意思向男領導請假,只好說自己著涼感冒了,午休時間就趴在桌子上休息。”“而且就算真的因此請假,假條所需的醫療證明要去哪兒開啊?”采訪中,諸多女性職工表示。
采訪中,用人單位對“痛經假”也多有不滿。“我們很難判斷這些女員工是真的難受還是裝的,但一般員工只要說出來了,我們都會準假的。”一位駐濟外企的人事經理表示,“我們招人的時候考慮到這一點,畢竟女性面臨生育問題,再加上‘痛經假’,那我們的用人成本太高了,所以在同樣學歷經驗值的情況下,可能會優先錄用男性。”
該外企人事經理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按照每月1天計算,一名女性員工一年就要休12天“痛經假”,這會大大增加企業的用工成本。相較于制度完善的大企業,“痛經假”在中小型企業里更是難以實現。
“痛經假”難開醫院證明
相較于超九成符合條件的女性職工并不知情,連日來,記者走訪省立醫院、齊魯醫院、市五院、市婦幼保健院等醫院發現,只有市婦幼保健院明確表示,可以給予開此醫療證明,而其他的醫院則不能開具。
據了解,在以上醫院的醫護人員中,有人也并不知曉有“痛經假”醫療證明的存在。在記者的探訪中,有的醫院醫護人員甚至直言,“你們女的不就痛經嗎,是個女的不都會這樣嗎,有什么好矯情的……還要開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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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女性還有哪些權益?
●“妊娠假” 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從事夜班和加班勞動,每天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算作勞動時間。上班確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產前假60天,休假期間,其工資不低于基本工資的80%。
●“流產假”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哺乳假” 女職工上班確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半年以內哺乳假。休假期間,其工資不低于基本工資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