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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相關問題系個人行為

  現成武縣農商行南魯支行負責人、原南魯鎮信用社主任王忠旭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稱,臧林峰系原南魯信用社客戶經理,因其于2014年新增6筆不良貸款116萬元,于2014年7月4日被解除勞動合同。

  王忠旭稱,發放貸款,客戶經理需按要求對申請貸款的客戶及其擔保人進行調查,對有償還能力的客戶才能發放貸款。當時臧林峰的身份是南魯信用社的客戶經理,給符合借款條件的客戶辦理貸款手續是其職責。

  王忠旭稱,客戶申請的貸款批下來后,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證及本人銀行卡到柜臺辦理貸款入賬手續,信用社將貸款資金以轉賬方式存入借款人本人提供的銀行卡賬戶,并由借款人在“貸轉存憑證”上簽字確認,貸款資金入賬后由借款人自主支配使用。還款時,借款人可將資金存入其名下個人賬戶由系統扣劃,也可由借款人持現金到柜臺當面歸還,柜員當面打印還款通知單交還款人,還清貸款本息的還將退還借據。

  他表示,貸款到期后,借款人或者保證人如果不履行還款義務,信用社將依法訴訟、依法清收,誰承貸誰還款,誰擔保誰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我從來沒有讓臧林峰或其他職工用客戶資金作為信用社內部周轉,誰借款誰還本付息,也用不著周轉”。對于閆乾坤提供的錄音中,臧林峰稱他的行為經過主任同意一事,王忠旭回應稱,“臧林峰的錄音、收條、借條之類的問題,屬于其個人行為。如果臧林峰截留村民的貸款或還款資金,屬犯罪行為,我將向總行匯報,移交公安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