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個醒
警方傳喚嫌疑人 不會讓轉賬還錢
通報會上,濟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在集中打擊階段,全市11個縣區公安分局接到線索后,將分別采取刑事傳喚和抓捕依法追繳查沒贓款贓物。同時,警方也提醒欠款人,在打擊惡意逃廢專項行動期間,民警將通過電話方式聯系涉案人到案說明情況、依法進行訊問,但不會提供銀行卡號要求涉案人進行轉賬。
此外,民警的辦案地點均為公安機關的辦公地點,不會在賓館、租賃房屋或寫字樓中進行傳喚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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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刷他人銀行卡 3人涉嫌詐騙獲刑
2014年一天,市民馮某突然發現手機打不出去且顯示未在網絡注冊,別人給她打電話則提示已停機。馮某補辦手機卡后才得知她的手機號被人復制了,并且盜取信息轉走了銀行卡內51萬余元。馮某報警后,民警將3名涉案嫌疑人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劉某、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規定,以非法方式獲取被害人信用卡資料,并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進行使用,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3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最終,被告人張某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4萬元。被告人劉某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4萬元。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