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1日從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青島市委組織部、青島市人社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于近日聯合行文,出臺下發《關于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將在青就業研究生、博士生住房補貼提高至800元/月以及1200元/月,并且增設了緊缺急需專業研究生補貼發放標準。
據了解,《通知》共分為補貼對象和條件、補貼標準、期限和資金來源、補貼申報、補貼審核與資金撥付和有關要求五部分。
補貼對象有哪些?
派遣期內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就業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2016年以后首次來青就業,并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在職研究生除外。
補貼條件是什么?
1。申報補貼人員須研究生畢業且取得碩士、博士學位、必須具有本市戶籍,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
2。國內普通高校派遣期內在青就業畢業生,須與用人單位通過就業信息網簽訂就業協議,且報到證已派遣到用人單位。
3。留學回國研究生須辦理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
4。對已在本市范圍內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不得再申請研究生住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