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大多數退休在家的老年人來說,健身旅游、含飴弄孫是生活的常態,而67歲的孫大娘卻在退休后成了家里“頂梁柱”。兒子失業在家3年沒有收入,照顧孫子起居飲食全落在孫大娘身上,家庭開銷入不敷出。為了孫子今后能夠正常上學,也為了逼著兒子盡快找份工作,孫大娘不得已將兒子告上法院,要求他給付孫子的撫養費。
心疼兒子兒媳
老太退休后主動照顧孫子
孫大娘37歲時生下獨生子劉先生,一直將他視為掌中寶,從小到大事無巨細有求必應。劉先生也是一路順風順水,成家立業后有了自己的孩子小磊(化名)。此時,孫大娘已經退休在家,見小兩口工作辛苦,便主動承擔起照顧孫子的事情。
“孩子出生不久,兒媳婦就去上班了,兒子更是一天沒休息,小磊從吃到穿都是我一手伺候。”孫大娘說,好在兒子兒媳工作穩定,經常給小磊買回一些生活用品,孫大娘自己又有退休金,所以照顧小磊并不成問題。
可是這樣的日子持續了約一年,家庭氛圍漸漸出現問題。先是劉先生早出晚歸,經常大醉回家,后來兒媳也忙得顧不上孩子,即便回了家,也不讓孩子和她一個房間睡覺。孫大娘隱約覺察出問題,兩方勸和,但彼此都不愿給她多說,只告訴她“帶好小磊就行了”。
出現矛盾離婚
兒子辭掉工作在家“啃老”
小磊一歲半時,兒子兒媳這場婚姻風暴還是不可避免地爆發了,兩人彼此指責,大鬧一場后,兩人選擇離婚。因劉先生存有婚內過失,財產大部分分給了妻子,而妻子因放棄撫養孩子,小磊的撫養權落在劉先生手中。
劉先生離婚后辭去工作,說是想要一個新的開始,卻從此在家一蹶不振,孫大娘又疼又恨,不好多說兒子什么,默默負擔起撫養孫子的責任。
“孩子小時候花錢最多,雖然有他媽媽每個月給的一千塊錢撫養費,加上我那點退休金,可這些錢養一老一小和一個大閑人,生活還是有點緊張。”孫大娘無奈地說。
為了讓正在長身體的孫子生活得更好些,已經退休的孫大娘還常常接一些零活,像是幫服裝廠剪線頭、縫制鞋墊等等,然而她的這些辛苦和努力并沒有換回兒子的振作,反而賴在家中不肯出門,成了油鹽不進的“啃老族”。
孫子上學犯難
老太怒將兒子告上法庭
如今,小磊4歲了,眼看就要上學,孫大娘身體狀況大不如前,再三思考后,于今年6月份向法院起訴了,要求兒子擔負自己所支付的小磊從出生起到起訴時的全部費用。“想給小磊存下個上學的錢,也是實在不知道怎么辦了,這樣逼一逼兒子,讓他找份工作,我也放心。”孫大娘抹著眼淚說。
面對母親的控訴,劉先生表示自己沒有撫養能力,奶奶照顧孫子是“天經地義”。隨后,法院根據孫大娘提供的相關票據,認定在劉先生離婚后,本因他撫養兒子,卻由奶奶代為撫養,應該向孫大娘支付小磊的生活費等其他相關費用共計1萬余元。
案件審判后,劉先生本因七日內給付孫大娘1萬余元,但考慮到其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經庭下協商,同意劉先生寫下欠條,半年后將錢一次性還清。
孫大娘拿著一紙借條,無奈地說道:“哪有媽不疼兒的,這種丑事鬧到法庭也真是沒辦法了,希望這件事能夠刺激到他,今后振作起來。”
以案說法
隔代撫養是情分不是義務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也就是說,除非出現父母已經死亡或無力撫養的情況,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沒有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法定義務的。
在孩子父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多數老人是基于親情自愿為孫子女在生活開銷、教育投資、醫療費用等方面花費支出。其間若因某些矛盾起訴索要,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支持。
法官表示,隨著老人年事漸高、各種疾病不期而至,孫輩年齡漸長,生活開銷日益攀升,為避免日后與子女因經濟問題發生糾紛,老人不妨與子女通過協議約定一定數額的勞動報酬或者就孫輩的花銷向子女實報實銷。
而在孩子父母離異或一方去世、另一方依法應當獨立撫養孩子的情況下,如果由直接撫養一方的老人實際進行撫養,老人在子女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情況下有權利提起訴訟并獲得法律的支持;而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父母,在承擔了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后,一般無需承擔對孩子的撫養責任。
來源:德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