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青島市召開《青島市公共汽車乘坐規定》新聞發布會,規定明確七類人不得乘坐公交車,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

  1990年青島市政府頒布了《青島市城市公共交通車輛乘坐規定》,對規范乘車秩序,保障乘客安全,加強公共交通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新的規定中,將兒童免費乘車的身高標準從1.1米調整到1.2米,對乘客禁止行為和禁止乘車人員也作出規定,同時要求乘客對自身也應具有自我保護意識和責任。

  《青島市公共汽車乘坐規定》明確七類人不得乘坐公交車:

  一、無故拒付車費;

  二、赤膊者,著泳裝、油污服裝;

  三、醉酒者、無人監護的精神障礙患者、智障者;

  四、威脅公眾健康的傳染病患者;

  五、攜帶腥臭污穢物品、活禽畜及犬、貓等動物(導盲犬除外,但應出示視力殘疾證件及導盲犬證,導盲犬應當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

  六、攜帶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放射性危險物品、玻璃、利器等有礙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七、攜帶物品重量超過30公斤,或者體積超過0.2立方米,或者長度超過1.8米。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