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現代科研院所治理結構,推動由理事會、學術委員會、管理層各負其責的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科研單位取消行政級別。在人員崗位設置、公開招聘人才、職稱評審和績效激勵等方面賦予科研機構更大自主權。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突出的技術轉移機構給予獎勵和支持。

  發揮科技創新支撐引領作用

  支持山東半島自主創新示范區先行先試,加快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發展,打造全省創新發展的強大引擎。發揮濟南、青島等科技創新資源集中優勢,推動形成科技創新發展的區域中心。高水平建設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試點國家實驗室,盡快成為引領國家海洋科學發展的戰略力量。規劃并盡快啟動山東半島海洋科技產業聚集區建設,努力打造具有國際影響的山東半島海洋科技創新中心。加快高新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發展,構筑科技創新要素集中集聚集約發展的戰略高地,支撐各市因地制宜、走特色發展之路,力爭“十三五”末,實現國家高新區各市全覆蓋。加快農業科技園區布局建設,搭建省級農業科技園、省級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農業科技園、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梯次發展、互聯網+農業科技服務“云農場”互補的農業科技創新園區體系。

  組織實施重點科技創新工程,建立重大科技項目聯合攻關機制,實現基礎研究、應用開發、產業化應用示范一體化部署,“十三五”期間,每年實施50項左右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突破一批制約產業發展的共性關鍵技術,掌握一批重點領域核心技術知識產權,努力形成國家技術標準或國際標準。進一步加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建設,實施“十個一百”科技創新品牌培育工程,培育科技創新品牌。

  完善支持人才創新機制

  支持引進國際國內一流或頂尖人才團隊,實行“特事特辦、一人一策”,通過項目資助、創業扶持、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每個人才團隊3000-5000萬元綜合資助。高層次領軍人才創新項目,省級引導基金可給予單個項目最高6000萬元的直接股權投資支持。支持科技領軍人才發揮作用,建立支持領軍人才創新創業的長效機制和榮譽機制,賦予科技領軍人才技術路線決策權、人財物支配權和資源調動權。建立科學的人才分類評價機制,加快推動各類創新人才成長。

  促進科技和金融緊密結合

  加大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支持創新力度。省級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發生投資損失的,單一項目補償金額最高可達300萬元,單一投資機構年度累計補償金額最高可達600萬元。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鼓勵銀行機構對省級引導基金及參股子基金投資的掛牌企業項目,在商業化基礎上加大貸款支持力度,引導銀行機構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提供資金支持。加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力度,發揮好融資杠桿作用,拓寬科技型企業融資渠道,在齊魯股權交易中心增設科技板塊,2016年7月1日后掛牌的科技企業,省級引導基金采取直投方式給予支持。加大科技保險力度,強化科技金融載體建設,探索科技和金融結合的新模式和新路徑,建設區域科技金融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