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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下午5點,市民宋女士失望地從位于旅游路與鳳凰路交叉口的售樓中心走了出來。她本來是找開發商退還2萬元購房定金的。突然出臺的樓市限購令使首付款提高,已經選好房子的宋女士因為無法湊齊首付款,不得不放棄購房。

  可是不退定金讓宋女士更加無奈。開發商稱,宋女士是屬于其個人原因無法購房,所以不能退還定金;而宋女士則稱,這是由于政策變動造成自己無法購房,不屬于其個人原因。

  首付提高買房夢瞬間破滅

  9月下旬,宋女士和丈夫在位于旅游路與鳳凰路交叉口的售樓中心選購了一套商品房。“我們現在住在偏西邊一點,老公以后要去東邊工作。為了方便老公上下班,我們決定在東邊買套房子。”宋女士說,“也為了提高生活質量,就想買套稍大點的房子。”選好房子后,宋女士和丈夫第二天就與開發商簽了合同(商品房認購書),并繳納了2萬元定金。

  然而,突然出臺的樓市限購令卻擊碎了宋女士的購房夢。10月2日,宋女士顫巍巍地點開網頁,瀏覽相關限購政策發現,購買首套住房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購買二套住房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宋女士說,她在9月份選房時,置業顧問告訴她可以算作首套房,按20%比例繳納首付款,她需要支付大約60萬元。可是新政策出臺后,她必須按照二套房40%的比例繳納首付款,大約120萬元,并且貸款利率也要相應提高。瞬間多出的60萬元首付款讓宋女士無法接受。

  放棄購房開發商不退定金

  因為無法湊齊120萬元首付款,考慮之下,宋女士最終決定放棄購房。隨后,宋女士聯系開發商想要回已經繳納的2萬元定金,不料卻被拒絕了。開發商稱,宋女士無法購房,是屬于她個人的原因,因此不能退還定金,這在合同上也已經約定了。

  宋女士卻認為,這是由于政策的變動造成了自己無法購房,不屬于其個人原因。“單單看首付,一下子需要我多拿60多萬出來,我沒有能力承擔這些。”宋女士說。

  “而且貸款利率也提高了,這對于我們家來說壓力太大,我們也是迫不得已才放棄購買這個房子的。”宋女士越說越委屈,“我知道合同里寫明個人原因不退定金,但政策改變了,能算我個人原因嗎?”

  宋女士認為,開發商將退定金理由強加到自己身上,有失公正,讓人心寒。

  購房者說:開發商變換多種理由拒退定金

  12日下午4點,記者陪同宋女士來到該樓盤的售樓中心。宋女士的置業顧問林女士稱,開發商方面不接受記者采訪。記者只好先行回避。20分鐘后,宋女士與該置業顧問協商完,一臉愁容地告訴記者,開發商最終還是說不退定金。

  宋女士告訴記者,開發商前后用了三種不同的理由拒絕退還宋女士的2萬元定金。“最開始先說政策變動使宋女士無力負擔首付,不屬于開發商的責任。”嘆了口氣,宋女士繼續說:“后來又分別以我們倆戶口都不是外地的和我申請首付款時間延后的事為理由不給我退定金。”

  據宋女士介紹,按照認購書規定,她應該在9月30日前支付首付款,但由于她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未到期,只能等10月23日理財到期后繳納首付款,所以就申請了首付款延后。“他們說申請首付款延后也是我個人的主張,所以不退定金。”宋女士無奈地說:“總之就是不給退定金。”

  濟南市建委:定金應該給退

  開發商究竟該不該退還定金?12日下午,記者聯系到濟南市建委,就此問題進行了咨詢。“如果因政策原因買不起的話,定金應該可以退。”建委工作人員表示,詳細情況可以找一名主任了解,但記者多次撥打電話卻無人接聽。 ? ? 類似宋女士和趙剛的情況,開發商究竟該不該退還定金?12日下午,記者聯系到濟南市建委,就此問題進行了咨詢。“如果因政策原因買不起的話,定金應該可以退。”建委工作人員表示,詳細情況可以找一名主任了解,但記者多次撥打電話卻無人接聽。

  律師:政策變動屬不可抗力開發商該退定金

  “按照規定,政府突然出臺的政策,在法律上來說這是不可抗力。”山東誠信人律師事務所趙光緒律師告訴記者,這個事情合同里應該有約定。“一般這種情況,雙方都沒有過錯,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了,肯定是要退還的。”

  趙光緒稱,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設立定金是為了保證合同的執行,為了避免任何一方過錯給另一方帶來損失。“現在出現了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執行,不是任何一方的過錯,該退的定金還是要退。”

  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的王偉律師也認為,國家政策的變動屬于不可抗力,是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由于這種原因造成市民無法購買房屋,市民可以和開發商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定金。

  專家:投資是有風險的

  就市民遇到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山東大學經濟學教授李鐵崗。“這是一種市場行為投資,是有一定風險的,政策風險。”李教授表示,市民購房時應該有所判斷。“這跟買股票,或者其他投資是一樣的,投資就有各種各樣的風險。”

  “政策變化就需要根據新的政策來處理,來評判。”李教授建議,市民還是要和開發商多協商,尋找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