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教育廳發布《關于高等學校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通知》,要求高校加快建立以法治工作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律師和法學專家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到2016年底,全省高校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今年年初,教育部印發《依法治教實施綱要(2016-2020年)》,要求到2020年,形成運行有效的教育法律制度體系和監督體系。在教育立法方面,到2020年,在國家層面,基本形成適應實踐需要、內容完備的教育法律、行政法規。

  記者從省教育廳了解,在2016年底,高校要有機構專門負責法律事務和依法治理工作,發揮法治工作機構在學校決策、管理中的參謀、助手作用。法治工作機構要在學校法治建設、規范辦學行為、理順各類法律關系、處理學校法律事務、開展法治教育等方面發揮作用。同時,要發揮自有學科專業優勢,利用既有資源,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人員擔任法律顧問,從校外聘請專業律師或法學專家擔任兼職法律顧問。

  按照要求,學校應該充分發揮法律顧問的作用,在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作出重大決策、起草論證學校章程及校內規范性文件草案、對外簽訂合同、辦理學校涉法事務以及其他日常管理與辦學活動中,應當請法律顧問介入或者提供法律意見。應當聽取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而未聽取的,或者法律顧問認為不合法、不合規的,不得提交討論決定。高校通過會議議事決策時,可視情請法律顧問列席會議。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郭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