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北區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虐待癱瘓老人的男護工姜某某一審獲刑七個月,這是青島市首例虐待被看護人的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姜某某今年65歲,今年2月以來,姜某某在青島市市北區黃臺路12號百善老年公寓擔任護工,負責入住該老年公寓的老人的日常護理工作。

  今年6月,姜某某在看護癱瘓老人韓某某期間,多次對韓某某實施虐待、毆打行為,致韓某某肋部和面部受傷。后被抓獲到案。

  經鑒定被害人韓某某左側第4、5肋骨腋中線處骨折,局部無明顯骨痂形成及骨密度增高征象,符合近期外傷新鮮骨折,構成輕傷二級;面部、舌體部皮膚軟組織損傷,均構成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姜某某對其負有看護職責的人實施虐待行為,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姜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