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淄博11月16日訊(記者 丁穩 邊增雨 通訊員 閆曉)近日,淄博高新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盜掘古墓葬案件,被告人趙某某等10人因犯盜掘古墓葬罪被判刑。

  被告人馬某某曾因盜掘古墓葬罪被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滿釋放后,其于2015年9、10月間與被告人趙某某商量盜掘位于淄博高新區四寶山辦事處軍屯村的山東省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軍屯漢墓。被告人趙某某又聯系被告人徐某,由被告人徐某負責出資并找人盜掘,并約定了分贓比例。后被告人徐某出資租車,購買繩子、鐵鏟、軟梯、編織袋等作案工具。被告人趙某某、馬某某、劉某某、徐某、董某某、宋某某、汪某某、余某某、葉某某在夜間多次對軍屯漢墓進行盜掘。后因資金不足,被告人葉某某聯系被告人李某,由被告人李某出資繼續盜掘該古墓,在軍屯漢墓內部橫向挖洞十余米,對該古墓葬造成了破壞。因群眾舉報,2015年11月某日,公安機關現場抓獲負責望風的被告人趙某某、馬某某、劉某某,同日上午在趙某某帶領下,公安部門到山東省青州市某商務酒店抓獲被告人董某某等七人。

  淄博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趙某某等10人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均構成盜掘古墓葬罪。由于被告人實施的盜掘行為僅挖掘了垂直和橫向盜洞即被發覺,并未觸及古墓葬的文化層,尚未對古墓造成實質危害,也未損害古墓葬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被告人的行為屬于犯罪未遂。據此,淄博高新區法院以盜掘古墓葬罪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馬某某、劉某某、趙某某、葉某某等十人五年六個月至二年三個月不等的刑期,并分別處以罰金,沒收作案工具。